“破茧”之初:1978年前后中国农村改革的“局部化”及其差异性动力

在当代中国史研究中,“1978年”一直以来被认为是一个标志性的年份。这个年份因其强大而宽泛的政治影响力而著称,甚至还在某种意义上成了政治史研究领域中的类似“符号”的客体。并且,在此之后的中国近乎所有的历史事件都试图从这个年份中获取某种“合乎逻辑”的解释或者答案。但是,当我们承认历史的发展具有多样性与统一性的特征时,一元化的答案实际上无助于我们客观而真实地认识或者理解当时的社会现实及其演变轨迹。

  在社会经济史研究中,我们往往过度重视了政治事件对经济的影响。换句话说,由于政治事件的强大影响力容易掩盖那些看起来并不显眼的因素所实际发挥的作用,因此,使我们忽视了从研究对象的内部或者深层结构中去寻找答案。实际上,对于中国农村地区的改革动力问题,无论是毛泽东还是邓小平,都不止一次地强调过这样一个事实:中国的农民具有极大的创造力。[1]

  本文的意图与研究方法十分明确。笔者认为,无论是改革还是变迁,都需要一个动态的能量积累的过程。这一过程或许在表现形式上默默无闻的,但却为其后也许是惊人的“质变”奠定了不可或缺的基础。并且,既然我们称之为“过程”,那么就不能从单个的年份寻找所要的答案,而是应当将时间视域适当地推延,从某个时段来描述变动的轨迹[2],进而建立提供答案的基础。同时,本文还突出了一个“局部性”概念:我们常说的“农村传统社会”只能是一个基于共同价值形态的文化共同体,而并非现代意义上的经济社会综合体(有关论述参见拙文:《直至1978年前的中国农村:共同体还是社会》)。以整体性的社会面貌出现的农村“社会”实际上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并不存在。改革也不是整体推进的(尽管形式上都出现了改革的迹象),而是受地域条件(人口、地理位置、土地等)、价值观念、外部认识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存在“先与后”、“前进与停滞”、“起步与成长”的阶梯式现象。在研究方法上,本文试图将微观视角与宏观视角结合起来,研究那些不易被察觉地却又能够左右改革产生与进展的因素(当然,并不是刻意地去轻视政治因素的作用)。正如法国年鉴学派史学家布罗代尔所指出的,人口、衣食住行、技术等特征都直接决定着人类历史的某些特征。在人类的行为中,存在许多习惯性的举动,这些举动习以为常以致于人们自己都无法发觉这些举动有何特别之处。“我所理解的这种物质生活,人类在其先前的历史进程中已将之深深地融入了自身的性命中,宛如纳入了人的五脏六腑。对于人来说,过去获得的经验和受到的毒害都变成了日常生活的需要,变成了平庸之物。而对于这些东西,没有人去细心观察。”[3]

  国内许多学者认为,中国农村由传统向现代的变迁在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是整体性的。实际上,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在此,首先列出本文的基本观点是:(1)中国广大农村地区在经历了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尽管在乡村权力结构上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变革迹象,但是从其文化形态、群体心理及经济与政治关系的角度上来看,则依然体现着强烈的传统群落或者共同体性质。(2)20世纪70年代中期,农村内部已经出现了原发性改革的要求,即自60年代以来要求“解决温饱,脱贫致富”的元诉性渴望。这种渴望为农村改革提供了心理基础。(3)70年代末、80年代初,农村改革的进展并不是整体性的,而是存在明显的局部性特征,同时还伴随着改革成效的参差性。80年代中后期,沿海地区的农村出现了迅猛的工业化态势,并于90年代中期确立了改革以来的先发性优势。本文认为,农村改革的动力真正来自于农村的内部,而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出台则起到了一种“催化”作用,成为改革的外在助动力。

  当代中国农村改革的原发与过程实际上可以形象地比喻为“蛹破茧化蝶”——蛹从里面将茧咬破(其所选择的突破口恰恰就是橄榄型茧的最薄弱部分)。破茧的一刹那,则意味着一个新的斑斓的生命的开端。这种转喻方式能够更为形象地表明中国农村的改革既是一个“社会过程”,同时又是一个“生物过程”。并且也意味着,我们既要研究“化蝶”的过程,也应当研究“破茧”的过程。

  脱贫与致富:1978年前与后的中国农村发展轨迹

  在物理学中,我们都知道一个基本的定理:在外力与内力的作用下,物体的运动可以呈现不同的状态,或是加速、或是减速、或是曲线。而两者合力的大小及其方向实际上最终决定着运动的轨迹。

  以时间为序,将政治因素(政策)作为外力、经济因素作为内力,我们可以定性地研究在两者合力的作用下,农村所表现出来的变革或变迁的轨迹(关于下述各阶段的情况,国内及海外学者多有富有见地的研究成果,此处不再赘述)。

  表1农村变革的阶段性动力诉求及其方向

  

  图1

  注释:O点开始的对角线为假设的农村改革正态趋势;线段OA为1950-1957年的农村经济发展态势(以下均表示态势);AB段为1958-1960年;BC段为1961-1965年;CD为1966-1972年;DE为1973-1978年;EF为1979年以后。各点到O线的垂直距离表示偏离正态的程度。

  为了验证上述的结论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本文通过构造模型测算政治因素P与(L+C)的相关性及其对(L+C)的影响程度。

  设定:Y为农业总产值;L为农村劳动力投入;C为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t为时间因素;(L+C)为农村内部因素;P为政治因素(包括国家农业政策与农村政策);α、β均为常数。公式如下:

  步骤:(1)由于P是定性指标,因此首先必须将其进行量化,并确定如何获得取值;(2)按照索罗增长方程,从直观上说,Y与(L+C)具有高度正相关,经验值应该在0.9以上(实际结果CORREL[L,C]=0.95464)。按照本文模型,先计算(L+C)与Y的相关性,如果两者的相关性程度小于0.5,则表明另一个因子的为负相关。(2)将P转化为可量化因子,取值[-1~1]。“-1”表示P与(L+C)逆向且具有强影响力;“1”表示P与(L+C)同向且具有强影响力;“0”表示无论P与(L+C)是否同向,其弱影响力。同时,为了测算的方便,将Y、L、C都进行指数化处理(以上年为基期)。

  说明:(α+β)是模型需要计算的结果。如果(α+β)在[0-1]之间,表明合力同向;数值越接近1,内外因素合力程度越高,意味着当年的政策符合农村发展要求。如果(α+β)在[-1-0]之间,则表明合力逆向,数值越接近-1,合力逆向程度越高,其效果则反之(计算过程略)。同时,(α+β)的数值在时间序列上变动趋势也是本文关注的一个重要因素(如图2)。

  表21950-1978年中国农村经济变迁与政治因素相关性模型分析

  单位:产值亿元,人数亿人

  数据来源:(1)“农业总产值”、“农业劳动力”来自国家统计局编《新中国五十年1949-1999》,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2)“农业财政支出”来自国家统计局编《新中国五十五年统计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3)“*”表示原始数据缺失,但为了模型测算,均采取一定方式予以补齐。

  图2

  按照本文预设的观点:(1)国家宏观政策与农村内部自主发展要求是决定农村状态的两个决定性因素;(2)状态的趋势取决于两者能够实现同向合力。这就意味着图1的定性趋势应该与模型测算的结果(图2)取得一致。从图1与图2的比较情况看,如果将图2以顺时针转动135度,则可以发现,两图的轨迹基本吻合。

  由此验证上述的观点:解放初期,随着土地改革的实施,农民对于改变数千年来的贫困状态充满了希望。这种“脱贫”的希望显然就是促进农村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同时它对“富裕”的要求也是低层次的,仅仅为了满足“有饭吃,不会饿着;有衣穿,不再寒着。”客观上说,农业生产互助推动了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恢复与发展。建国初期,农民手中的生产要素残缺不全,每百户农民只有64头大牲畜,50部旧式犁,9.7部水车,6.6辆大车[4],难以形成有效的生产能力并抵御自然灾害的侵害,因此,只有通过互助合作等方式,才能克服困难发展生产。这一时期,中国农村中所释放出来的劳动能量是巨大的:1950—1952年全国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4.1%。其后的近3年间,虽然农村经济受到政策的影响,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偏离,但是农业依然保持稳步增长的势头,年递增率为4.5%。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与人民公社运动,使得建国头三年的良好发展趋势被打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政策的极大遏制,农村经济发展出现极大的波动,甚至出现了停滞、衰退的迹象。武力在他的一篇研究“农业剩余”的论文中认为,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对于农村经济的作用是双重的:一方面农民对集体经济的低效看得更清楚,导致不断产生‘家庭经营’的冲动;另一方面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也是农村自由市场存在的基础。[5]这恰恰说明,当国家政策与农民的财产关系愿望、交换关系习惯形成了强烈地冲突时,农村经济与其正常状态的大幅度偏离就会成为必然。美国学者施坚雅也认为,“人民公社的范围远远超出了基层市场甚至中间市场或高级市场的范围,违反了已有的社会体系,最终导致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停滞。而解决困难的根本办法,就是要将集体化单位与自然系统明确联系起来。”[6]从当时的情况看,国家农村经济政策的制定显然缺乏现实的依据。1961年4月至6月,习仲勋给当时的中共中央总书记邓小平的《关于长葛调查的两个报告》,就反映河南农村人民群众的生活困难问题和人民对公共食堂的厌恶态度。报告中有一句话:“宗寨的大队书记说,只要你们不变,不再出点子,老老实实地搞下去,今年可以缓过气来,明年就可以恢复到以前的好光景。”[7]这说明,这种政策是被强迫下发到农村实施的。而农民则显然反感违背传统财产与交换关系的人民公社化政策。1961年之后的三年间,迫于当时不断恶化的经济条件,安徽、贵州、甘肃、河南、湖南等一些贫困地区的农民悄悄地搞起“包产到户”,并得到一些地方的支持。而当时中央制定出台的农村经济调整政策发挥了一定的成效,使过度的偏态得到修正。而广大的农村则表现出了对于政策调整的热情。在1959、1960连续两年农业经济出现大幅度衰退的情况下(分别比上年下降12.2%、8%),1961年的农业产值比上年增长22%以上,成为建国后农业经济增长最快的一年。但是可惜的是,这种趋势很快又被政策的“反调整”所打断。其后的1966-1976十年间,农业劳动力投入年均增长2.1%、财政农业支出年均6.56%,而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则为3.82%,分别比此前的十五年平均降低了0.25、15.56和1.84个百分点;比建国头七年平均增幅(分别为1.76%、46.39%与8.01%)降低了近40个百分点与4.3个百分点(当时农村在经历长期战争后,劳动力数量增长幅度不大是正常的)。而1978年前后,随着国家政治生活状态得到逐步纠正,农村经济开始出现由偏态向正态转变的迹象。

  不言而喻,1961年的短暂性政策调整实际上为中国农村经济的合理发展状态提供了一种历史性的暗示。而1976年文化大革命的基本结束,已经使得潜在于中国农村的各种改革端倪“暗流涌动”。它缺少的只是一种时机,而不是一种方向。那些并不缺乏想象力、创造力,同时又充满脱贫渴望的农民都在寻找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但是,后来的事实表明,只有那些具有改革传统、用于尝试探讨、更富冒险精神的农民和农村地区率先获得了成功,并且也首先实现了将传统的农村共同体推进到了现代意义的农村社会。市场因素被重新启封,并且演进成为现代市场的交换关系;个人财产被不断积累,脱贫已经不再是他们的主要目的,致富的目的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而迅速实现。随着资本与机器大规模地进入农村,许多地区的农村正逐步变成另一种意义上的城市。

  1978年前后农村改革动因之差异性比较

  笔者将1975-1984年的时间分为两个阶段:一是1975-1978年的农村开始“脱贫”,以满足基本生存为目的;二是1978-1984年的农村要求“致富”,其目的开始转向建立社会化的财产关系与商品化的交换关系(或者可以称之为襁褓中的市场经济关系)。这个时期开始的中国农村改革在性质上起码是双重的:一方面实现了从传统的共同体向现代社会的演进;另一方面则是实现了由“脱贫”向“致富”的转变,并且不仅仅是经济意义上的财产增加,还包括社会关系的多样化。

  在《岳村政治》一书中,于建嵘应该已经认识到了中国农村改革的这种双重性质。他认为,“在1978年后的新时期中国乡村社会的经济改革,并非完全是国家的制度安排结果。最初是由贫困农民作为一种反体制形式提出来的,国家在农民为追求自身利益的压力下,最终顺应了农民的要求而做出的制度性让步。可以说,新时期的乡村经济改革是那些长期受到压抑的‘农业制度变迁的内驱力’的必然结果。”[8]然而本文的观点是,这种说法并不尽然,也不全面。对于“农村改革到底是由谁来推动的”这一问题,笔者的观点与其类似,即这一改革并不是由国家政策推动的,相反是由贫困农民自下而上地强烈要求改变“解放30年仍没有解决基本的温饱问题”[9]之现状的诉求而造成的。但是,如果将农村改革动向的出现归结为“农业制度变迁的内驱力”,那就值得重新商榷。“制度变迁”是一个宏观概念,而这一概念显然将农村改革视为整体性的或是全局性的。道格拉斯•诺斯在他的一篇演讲中曾经指出:“影响经济成效的是正式规则、非正式规范和实施特点的混合体。规则可以在一夜之间变化,而非正式规范往往只能逐步变化。由于规范决定了规则的‘合法性’,革命性的变迁从来也达不到像它的支持者们所希望的那种革命的目的。成效会与预期不同。由于非正式规范与实施的特点不同,采纳了另一种经济的正式规则的经济,在成效方面也会呈现出不同特性。”[10]笔者认为,1978年前后出现的中国广大农村地区改革之各种动向应当是农村内部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这些因素明显都属于非正式规范的范畴,存在强大的地域、观念、现实基础等方面的差异。因此,中国农村的改革并不是整体性的,而是局部性、参差性的。否则,我们将无法解释,为何当改革推进到80年代中期时却又出现了农村改革在成效与方向上的地区差异与差距,并且这一差距正在不断扩大。

  如前所述,实现“温饱”这一近乎原始生存动机是引发中国农村改革的共性因素。当“承包到户”等制度成为现实时,那么在农村经济出现一个超常规的增产增效是不难理解,同时也必然是普遍性的。正如布罗代尔说的那样,“所有农民都成年累月地过着贫困的生活,他们有经得住任何考验的耐心,有委曲求全的非凡能力,他们反应迟钝,但必要时却以死相拼;他们在任何场合总是慢吞吞地拒不接受新鲜事物,但为维持始终岌岌可危的生计,却表现出无比的坚韧。”[11]但除共性之外,笔者认为,由传统的农村共同体在人口、地域、观念、传统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下,对于改革的理解(1975-1984)显然会存在较大的差别。因此,选择具有代表意义的浙江温州、河南安阳、四川广安进行比较研究,或许能够给我们提供一个更为客观、全面、真实的解释。

  差异性因素之一:60年代农业人口大规模迁移——农业生产的交流与农村工业化之劳动力储备

  建国后,在国家人口政策的影响下,随着农村经济条件的改善,农村人口也出现一个大规模的增长过程。1952-1957年全国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均增幅高于20‰。但是,1958-1961年全国范围内出现的大饥荒则对农村人口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1959、1960连续两年农村人口出现负增长,分别为-8‰、-3.1‰,1961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也仅为0.3‰。[12]按照1989年中国科学院国情分析研究小组的估计,这一时期全国“因营养不良而死亡约一千五百万人”[13];而在这次饥荒中,“农村人口损失要比城市多得多”。[14]

  这种“衰退型饥荒”除了导致农村人口的大规模减少,实际上还存在另一方面的影响,即出现了农村人口的大规模流动或者迁移(即所谓的“逃荒”)。对于地区经济而言,人口迁移所产生的影响既有短期的,也是长期的:一方面,有能力迁移(或者逃荒)的人往往具有一定的劳动力或者技能,并且能够在另一个地区依靠这种能力与技能生存下来。对迁入地来说,在经济恢复与发展时期,这是一种劳动力资本;而对于迁出地而言,则是劳动力资本的损失;另一方面,较大规模地迁入或者迁出人口显然对今后该地区的人口繁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在1958-1962年期间,农村人口由于饥荒而引发的大规模迁移,其目的地往往不在城市而在农村。由于城市中的绝大部分经济单位都实行国家定员编制,因此,农民基本没有办法在城市获得工作机会与居住空间;相反,在饥荒程度较小甚至没有受之影响的其他地区农村,农民反而更容易发挥自己的劳动能力、获得栖身之所,而且还能更快地融合到新的环境中。在一本私人自传中,有这样一段记载描写外出逃荒的经历:

  ……(城市)找活干不容易,空着肚皮越走越饿,眼睛发花,走路找闪,几次都差点儿倒在地上……又在饿得受不了时,一家善良农民留下了我们,这家人的老奶奶和大爷、大娘,把我们当亲人似的,见我小小年纪跑这么远来谋生,绝对是出于同情才收留了我们。[15]

  按照曹树基的计算,1958-1962年四川因饥荒而引发的人口外迁(“逃荒”)数量达100万之多。[16]很显然,由于农村受饥荒的影响远比城市为严重,因此可以推定这些外迁人口中绝大部分应是农业人口。同理可以推断,像四川这样的出现大规模地人口迁移情况的省份实际上并不在少数(譬如河南、吉林等)。“大跃进”时期,越是谎报粮食产量的省份所遭受的灾情就越严重,人口损失与外迁的情况也越多。因此,全国范围内农村人口迁移的总规模应当在400万以上。

  我们发现,这一时期的大规模人口外迁实际上对80年代中期开始出现的农村工业化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即对于迁入地区而言,获得了额外的劳动力来源;而对于迁出地而言,则可以算作是劳动力资源的损失。虽然缺乏全国性的准确数据,但是我们依然能够通过推算来确立一些观点:(1)如果以100万人口为基数,按照1965-1985年的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18‰估计,按照人口乘数效应4倍原则计算,则至1985年可以净新增人口160多万,而这些新增人口在90年代初可以全部成为有效劳动力;(2)如果这些外迁人口达到人口稠密、人均耕地面积原本不高的地区,则势必加重“过密化”[17]的趋势,因而更加能够激发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由农业转向非农业的要求;(3)由于外迁人口往往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同时又缺乏在新的栖身地获得土地的可能性,因此,这些人口中会出现大量的农村手工业者。

  反观浙江的温州,1958-1962年的大饥荒对农村人口的数量状况影响甚微。五年间,农村人口除了1960-1961仅微增0.01万人外,各年均有不同幅度的自然增长。据《温州•域志》记载,民国三十八年间,由于当地的手工业传统较为发达,因此,地方经济原本就不甚依赖于农业。遇有饥馑灾年,反而雇佣那些逃荒来的外地农民耕种本地方的土地。[18]这些因素对于保持其手工业与商业的传统具有相当程度的支持作用(而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大量的温州人迁移到全国各地则是率先看到了工商业利润远比农业利润更为可观的结果,下文有述,此处不赘言)。

  外来的农业劳动力的大量迁入及定居同时也使得迁入地区的农村经济结构、观念认识等更加多元化。不同类型的合作形式、交换关系得到交流与借鉴,为当地农业经济效率的提高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乡村建设运动)在普遍缺少机械的条件下,河南、山东、四川等传统农耕地区的农民的劳动生产效率要明显高于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的农民。而当这些劳动生产效率较高地区的农民迁入较低地区时,显然也会对当地的生产效率提高起到一定的作用。按照工业化理论,“工业份额增加的原因是国内需求的变动、工业产品中间使用量的增加,以及随要素比例变动而发生的比较优势的变化。”[19]因此,当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到一定程度时,少量的农业人口的生产可以满足较大程度的食物供给时,手工业比较优势与农村劳动力的富余就会引发大规模的非农业化(工业化)刺激。

  差异性因素之二:人口密度、农业生产效率与耕地拥有量——启发农业劳动力的非农业谋生之路

  农业劳动力转向非农业领域需要一些先天性的条件。一般来说,农村人口密度、可耕地数量与潜力、农业劳动生产效率是造成农村劳动力剩余的主要因素。而当单位耕地的劳动力投入增加不能给农民带来相应的利润增加时,农民就会选择另一种能够替代农业利润维持甚至超过农业利润的工作领域。换句话说,“过密化”只是一个学术研究的总结性术语,而在现实中,农民早就意识到了这种“理论”,只不过他们以实际行为来对这种结论做出总结。

  根据1956、1978与1985年的数据,比较上述的三个地区:

  以1956年全国农村劳动力人均粮食产量963公斤,人均农业产值305元,人均耕地面积84亩为标准,当年温州的农村劳动力人均粮食产量为342公斤,人均产值172元、人均耕地面积1.2亩;广安农村劳动力人均粮食产量为879公斤,人均产值179元、人均耕地面积约4亩;安阳农村劳动力人均粮食产量733公斤,人均农业产值279元,人均耕地面积约9亩。三个地区的农村劳动生产率均低于当时的全国水平。其中,温州的各项指标均不及广安与安阳。

  1978年全国农村劳动力人均粮食产量为995公斤,人均农业产值456元,人均耕地面积49亩。同期,温州农村劳动力人均粮食产量为313公斤,人均农业产值121元,人均耕地面积0.6亩。三项指标比1956年均有所下降;广安农村劳动力人均粮食产量为876公斤,人均农业产值257元,人均耕地面积2.3亩;安阳农村劳动力人均粮食产量1001公斤,人均农业产值528元,人均耕地面积约4.7亩。相比之下,安阳的人均粮食产量与人均农业产值均超过全国水平,也远远高于温州、广安。

  1985年全国农村劳动力人均粮食产量1023公斤,人均农业产值977元,人均耕地面积39亩。同期,温州农村劳动力人均粮食产量307公斤,人均农业产值为357元,人均耕地面积0.5亩;广安农村劳动力人均粮食产量992公斤,人均农业产值为503元,人均耕地面积2.1亩。安阳农村劳动力人均粮食产量1273公斤,人均农业产值1224元,人均耕地面积约5亩。

  尽管我们没有充分地证据来表明,沿海地区的单个农民在种植单位土地时的劳动能力是否低于内陆传统农耕地区的农民,但是通过这组数据,我们实际上可以部分地验证:在农业人口不断增加、人均耕地面积呈下降趋势的前提下,人均粮食产量与人均农业总产值的变化情况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过密化”所产生的影响。

  边际效益=△产值(增加或减少)/△劳动力(增加或减少)

  结合下表3数据,可以测算:1978年与1956年相比,温州的农村劳动力边际效益为60.3元(即每增加一个劳动力可以增加60.3元的产值);而1985年与1978年相比,边际劳动力产出效益为3427元。这是不是意味着1978年后与1978年前相比,农业生产更有利可图?从数据计算的结果看,这是确实的。但是,由于温州的人均耕地面积在1985年只有0.5亩,因此,其实际效益就应当为1713元。而同期四川广安,农村劳动力边际效益为4333元,如果人均耕地面积2.1亩计算,实际效益应当为9099元。由此可见,前者的边际效益仅为后者的19%左右。因此,考虑到这一因素,我们可以判定,“人多地少”是导致相对农业生产效率不断下降的主要因素。温州在80年代初期就有“七山一水二分田”的说法。严重的耕地资源匮缺使得传统农业耕作经济既无法为当地经济获得农业财富的积累,也无法为农民带来较高的相对利益,因此,大量的农民只能通过别的途径来获得经济利益。相比之下,在河南、四川等地区的农村,一方面人均耕地面积的富余使得农民在发挥生产积极性的同时,能够长期依靠土地获得经济来源。只要他们能够不断改进耕作方式、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就能够从土地中获得较高的边际利益;另一方面,强烈的恋土情结也使得农民更加愿意被束缚在土地之上,而不愿在农村中尝试新的经济形式与交易关系。

  表31978年前与后的温州、安阳、广安农村经济情况比较

  数据来源:《新浙江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四川五十年》,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

  首先启发农村劳动力非农业谋生之路的动力在于农村手工业之传统。80年代初期“搞活经济”成为全国性的口号,温州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凭借其手工业技能开始闯荡各地。按照费尔南•布罗代尔研究的结论,“与土地联系较少的手工业者往往留在城里,并且很少固定在一个地点。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贫困地区)也会流动,但相比之下,手工业者的流动性超过农村劳动力,他们在全体居民中最具有流动性。其原因在于前工业生产的本质,这种生产不是急剧上升,便是急剧下降。”[20]这就意味着,手工业者的不断迁移能够逐渐在农村中创造产生“前工业”经济(或借用黄宗智的概念——“茅舍工业”)的萌芽,因为他们不仅带来了技能、工艺与见识,同时还带来了城市工商业的基本知识。80年代中后期,这批外出闯荡的农村劳动力意识到了全国性的日常生活品贸易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之后,于是他们便逐步转变成为农村社会阶层中的一个新的角色——农村商人。这种商人受政策环境的影响时作时辍,但是他们逐步形成了以“度远近、调余缺”为原则的初级的市场观念,通过工农业产品的异地互通贸易而积累了一定的商业资本。当他们进一步发现“短缺经济”的根本原因时,他们又开始将积累起来的商业资本转化为工业资本,实现了在农村地区的工业化制造过程。于是,现代意义上的工业化所需要的一切基础便已经变得“水到渠成”了。

  差异性因素之三:传统观念与改革思维——敢于第一口“吃螃蟹”的农村获得了改革的先发性优势

  一般来说,农村总是用保守的眼光来看待新生的事物。“谨小慎微”、“小富即安”的传统观念使得他们无法从另一种视角来认识与理解新生事物可能孕育的机会。对于1978年提出的“改革开放”也是如此。当“关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一纸文件下发全国各基层农村后,其对于不同地区的农村的影响力可谓是“天壤之别”。

  尽管1958年开始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对全国各地的农村都造成了相当程度的影响,但是从现实来看,毕竟还是存在政治意识形态约束力强与弱的区别。改革初期,在那些曾经发源过革命运动、政治意识形态更为浓厚的农村地区,无论是一般的农民还是农村干部,实际上对于改革的怀疑程度是相当高的。许多农村干部在心目中已经形成了“党的政策一日多变”的认识,生怕自己再次犯政治路线错误,因此当体制改革的文件下达后,往往采取“静观其变”、“按兵不动”的策略。那本私人自传所描述的当时的四川农村就是这样一个典型:

  “那个时候,才开始提说改革开放,而我的家乡是个又封闭又偏僻的农村,还是人民公社时代的思想观念,农村的经济好像一块铁板,死死的。社员要到外边去做工,可不像现在这样是正大光明的,仿佛在做地下工作一样,一点儿不敢都声张,是秘密行动,生怕给扣上‘走资本主义的道路’的帽子,试想‘文化大革命’中,是‘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连‘资本主义尾巴’都要割,何况是外出去做工挣钱哟!”[21]

  而在当时的浙江农村,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消息被传达到每个农民,农村顿时就像“炸开了锅”,“农民们开始合计着如何给自己找到一条更好、更快的致富道路”。笔者1998年曾经在浙江民营企业调研时采访过当时浙江德仁集团的董事长郭世德。他回忆说:

  “1978年当时任三个大队的会计。有一天村里通知开会,说是现在国家实行改革要搞活经济。当时并不知道什么是改革开放,只知道乡政府要求他担任农机厂长。当时也没有什么想法,只知道乡里、村里都是支持他干,所以希望领着村里的农民过上好日子。1979年刚开始办厂的时候,基本上每个月都到外地跑销售、跑采购。没过几年原本快倒闭的农机厂经济效益好了许多。1985年政府鼓励农民自己办厂干。所以就带着20来个农民,集了差不多3万块钱,在山顶上租用村里的5间畜牧场小屋,办了一个生产喷雾器的农械设备厂。靠着大家的努力,钻工艺、抓生产、找销路,这样就白手起家,一步一个脚印地走过来,工厂当年盈利好像都8万多块。”[22]

  这种观念与认识上的差别实际上就造成了农村改革的局部性与参差状态。在沿海地区,观念相对开放、相对活跃的农村视国家的“改革开放”政策为一种鼓励农民致富的信号。因此,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在政府的默许、支持下大胆地离开农业进入到商业、交通运输及工业领域。20世纪80年代初,浙江省共有离开户籍地县市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214.5万人,占普查登记人口的5.2%,流动人口最多的是温州市,达50.57万。[23]而当时的温州农村劳动力规模在510万左右,这也就意味着有近10%的人口较长期地流动在全国各地,不断获得市场信息与经济资源。1984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允许农民和集体的资金自由地或者有组织地流动,不受地区限制。鼓励农民向各种企业投资入股。鼓励集体和农民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将资金集中起来,联合兴办各种企业。”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进一步明确,在那些已经获得政府支持、农民自主谋生发展的地区,敢于走出第一步的农民就获得了所谓的“先发性”优势。并且,随着市场交易关系的合法化,这种先发性优势在90年代初浙江农村大规模地工业化过程中转化成了经济竞争优势。而那些后发改革的农村一旦丧失了先机,就很难再参与到平等竞争的环境中来。他们只能通过进一步扩大农业投入来提高农业产值、获得经济利益。但是在工业化时代,农业经济的利润永远都无法与工业经济的利润相抗争,“改革的时滞只会使强者更强、弱者更多”。

  差异性因素之四:商业传统与市场经济萌芽——农村工业化道路的必要基础

  改革不仅需要动力,而且也需要传统。尽管“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个宏观层面的包罗万象的概念,但改革本身不是全然的推倒重来,而是在传统基础上的进一步创造。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当以乡镇工业与所有制创新(股份合作制)为特征的工业化进程开始启动时,河南的密县模式、安徽的阜阳模式、浙江的温州模式等都曾经作为被视为农村改革的典范。[24]但是,到了90年代中期,温州的农村民营企业得到进一步蓬勃发展,而与之前后出现的其他农村工业化模式则变成了“昙花一现”。

  刘世定在他的一本关于乡村制度变迁的研究著作中指出,农村工业化的启动需要“历史遗产”,“历史地蓄积在乡村中的技术、组织、制度资源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与乡村中的工业技术资源既相联系又有所不同的是乡村的商业经营技术资源。”[25]他还得出结论,“乡镇企业发展迅速的地区,大多是有商业传统的地区。和乡镇企业的发展相伴随的,是巨大的销售网络的迅速形成,如果没有传统商业经营技术资源作基础,这也是难以想像的。”[26]历史经验也表明,市场体制本身是一个古老的东西,市场交易的范围及作用也只是到了近代才大幅度扩展。但是,在传统的农村共同体向现代社会演进的过程中,市场交换行为与产权关系则决定着这一转变的进度与后果,“一方面它通过专业化和交换增加了新的经济机会和新的获取繁荣的方式,而且广阔的市场的发展还成为增加国家财富的一个主要力量;另一方面,市场的发展对一些群体来说,也增加了新的脆弱性来源。”[27]

  从商业与家庭手工业的历史渊源上看,自明清以降,沿海地区的农村在手工业与商业之间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江南丝织业的兴发曾经带动广阔地域内的农村家庭作坊的形成。商业与农村家庭手工业的关系大多采取这样一种模式,即在原料产地周边的农村形成范围较广的生产加工基地,同时以城市形成贸易中心。据《吴江蚕丝业档案资料汇编》记载,1917年州吴江的盛泽镇大约“共有8000台织机,几乎全部都在盛泽镇周围二十五华里以内”。“盛泽纺绸昔蜚声于世,在前清乾隆嘉庆年间,营业即已发达,各省客商来该地办货者极多。”[28]从农村地区的商业观念上看,传统的影响更为至关重要。在北部中国,传统农耕文化的价值观念按照“士农工商”等级序列来看待从事各种职业的人的社会地位,“以农为本”、“工商食官”的正统经济思想往往使商人阶级在拥有巨大财富的情况下依然受到政治歧视。《管子》认为“蓄贾游市,乘民之不给,百倍其本”,进而造成“贫者失其财”、“农夫失其五谷”,因此,必须“杀正商贾之利”。[29]并且,“学而优则仕”的古训在广大的北方农村更加根深蒂固。但是在江南沿海地区,南宋时期的永嘉学派便在民间大量倡导“功利并举”、“农商并重”,即强调功名和利益同等,务农和经商一样重要;强调农资流通的客观存在与实际的经济利益。这些观念实际自明代以后便深入到江南一带的社会生活实践当中。由此对比,南方的农民更早地具备了市场经济观念,也更早地受到了市场经济的影响。

  建国后差不多到1958年,全国农村的传统市场关系基本被取缔。惟一存在的经济关系就是国家对谷物的征购,但是这毕竟不是商业意义上的。除此之外,还有一项传统则被以文化的形式得以保留,即集市。按照《吴江县志资料辑》的记载,1966年之前,各地集市差不多依然能够不定期地举行。[30]可以这样认为,1978年之前的农村经济中,集市扮演了相对重要的角色。传统集市形式维持了农村之间的初级市场交换方式。在村落内部,简单的物物交换占据了主导地位。换句话说,自然村落形成的农村

  共同体经济类似于欧洲11世纪时期的“关闭的领地经济”。按照亨利•皮朗研究的观点,在共同体内部,“这不过是一种没有市场的经济。它之所以这样,不是出于选择而是出于需要,不是由于它不愿意出卖产品,而是由于没有买主。”[31]有证据表明,早期可能在中国的农村可能已经出现家庭作坊,但是这种作坊是为了补充商业与工业在共同体内部的缺乏。“这些小集市的作用,只限于满足附近居民的家庭需要,而且无疑地,它也满足了一切人们所继承的社交本能。……这些集市是定居的农耕社会所提供的唯一的娱乐场所。”[32]

  费尔南•布罗代尔在他的《15-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一书中曾经研究过中国的集市与村落位置的关系(如上图),他惊叹中国传统的集市设置利用了极为合理的运筹模式,对时间与路程均作出了富有效率地安排。从形式上看,内地—沿海、南方—北方的村落位置与集市设置存在一定的区别。在北方内陆,农村集市的地点大多是固定,举办的时间也是定期(往往安排在相对农闲的时间),这样就可以使农村之间的相互交易行为形成惯例。在南方沿海,农村中的集市大多是流动的,尽管也有定期的集会,但是以流动商贩性质的群体性交易方式能够为农民节省赶集的时间。据同治1874年《湖州府志》记载,“集市游移而至,邻近农人皆往;人头攒动,热闹不凡。或携货交易,或聚围把式,皆得其乐也。”由此可见,南方的集市相比之下更讲究经济效益,也更体现商业与市场本质。这实际上也为80年代中期以后,沿海地区的农民大规模走出农村参与全国性的市场交易典型了传统基础。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市场经济是现代意义的社会最根本特征。很显然,在90年代逐步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农村与城市的市场联结实际上就是在重新补上“共同体”到“社会”演进过程中的经济关系。换句话说,以“集市”为特征的共同体与以“市场”为特征的现代社会本是不同经济类型、不同经济阶段的两种必然方式。这就可以解释后来我们为何在确立财产关系等方面进行了重新审定。

  差异性之五:追逐农业与工业的利润差额——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与农村的工业化

  南方沿海地区的农村与内陆地区的农村相比,由于解放时间相对较晚,因此,农民从土地改革中的获益实际上并不如后者。同时,原本富庶的江南经济在经历帝国主义掠夺、封建剥削及连年战乱后,其贫困程度不亚于甚至还可能在某种意义上超过内陆地区。新中国成立前夕,“浙江农业几呈支离破碎,徒具残余之躯壳”、“浙江森林已无战前积蓄之半矣。”建国后,国家的基本建设投资绝大部分都投向东北、中原及西南等地,“一五期间,国家资本对于浙江的投入不足3亿元。”[33]而与此同时,自1953年开始,国家通过“统购统销”而施行的工农业产品比价销售政策(即所谓的“剪刀差”),实际上从农民手中获得了大量的工业化准备资金。

  尽管缺乏必要的数据来说明,但是本文一个定性的研究观点认为,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对农村经济所造成的伤害实际上还存在一个层次问题、地域区别,即对于农业占根本地位、人均拥有耕地面积相对较多的农村而言,农民可以通过减少工业品的购买来降低“剪刀差”的伤害,但是对那些早已被卷入工业经济的农民而言,这种伤害显然来得更为严重。从后来的现实经验反观,这种伤害同时也对农民是一种“启发”,即农业产品的利润不如工业产品,农业经济的效益不如工业经济的效率。布罗代尔就曾经认为,“工业奇迹总是诞生于困境。尽管工业往往收益不大,但它毕竟是一个‘二等救世主’,是一个摆脱困境的出路。”[34]因此,可以说,这种“启发”给予农民的实际上也是一种刺激。这就可以解释为何80年代中期以浙江温州为典型的沿海农村开始出现大规模的工业化潮流。一方面,他们通过推进工业化,转而去分享“剪刀差”的利益,另一方面则“潜移默化”地将原先所遭受的“损害”转移给了那些依然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和农民。

  【注释】

  [1]实际上,毛泽东早在延安时期就明确指出了“群众有伟大的创造力”,“应该使每一个同志懂得,只要我们依靠人民,坚决地相信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是无穷无尽的,因而信任人民,和人民打成一片,那就任何困难也能克服,任何敌人也不能压倒我们,而只会被我们所压倒。”(《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933页、第1096页)邓小平也说过:“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82页)

  [2]为了更加清晰地反映本文的逻辑分析线索及完整地研究农村改革演进的轨迹,笔者认为,我们实际上必须将时间的视野放得更宽,甚至还需要追溯到50年代初的农村互助及后来的合作化运动时期。但是,本文研究所涉及的主要是1975-1984年。

  [3][法]费尔南•布罗代尔:《资本主义的动力》,三联书店1997年,第6页。

  [4]《中共党史研究》,1997年第4期。转引自董辅礽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上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141页。

  [5]武力:“试论1949年以来农业剩余及其分配制度的变化”,载于《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

  [6][美]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40页。

  [7]“关于长葛调查的两个报告”(1961年),《习仲勋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第256页。

  [8]于建嵘:《岳村政治——转型时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311-312页。“农业制度变迁的内驱力”的概念由张厚安、徐勇提出。详见张厚安、徐勇:《中国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武汉出版社1995年,第111页。

  [9]“农业与农村经济综述”,国家统计局编:《新中国五十年1949-1999》,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第119页。

  [10]道格拉斯•诺斯:“时间进程中的经济成效”,1993年12月9日在接受诺贝尔经济学奖时的演讲。

  [11][法]费尔南•布罗代尔:《15-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形形色色的交换》,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第262页。

  [12]数据来源:《新中国五十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第533页。

  [13]胡鞍钢、王毅等:《生存与发展》,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39页。

  [14][美]麦克法夸尔、费正清:《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422页。

  [15]尽管他描写的是1976年广安饥荒后外出逃荒打工的情形,但是从经历上来说,这显然是所有农村地区的人口外出逃荒时所共有的。刘延林:《从打工仔到亿万富豪——刘延林自传》,漓江出版社1996年。

  [16]曹树基:“1958-1962年四川人口死亡研究”,载《中国人口科学》2004年第1期。

  [17]“过密化”概念参阅[美]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1992年,第11-12页。

  [18]浙江档案馆:《温州域志》第2卷,1936年。

  [19]H•钱纳里、S•鲁宾逊、M•赛尔奎因:《工业化与经济增长的比较研究》,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8页。

  [20][法]费尔南•布罗代尔:《15-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形形色色的交换》,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第322页。

  [21]刘延林:《从打工仔到亿万富豪——刘延林自传》,漓江出版社1996年。

  [22]严勤芳、海舟:《东南沿海民营经济发展机理及转型趋势研究》,载于《统计研究》2002年第1期。调研问卷内容见同名文章,载于《浙江企业调查》2001年第11期。

  [23]数据来源:《浙江统计分析》2004年第4期。

  [24]王天义、杨欢亮、乔传福:《中国股份合作经济——理论、实践与对策》,企业管理出版社1997年,第9-10页。

  [25]刘世定:《占有、认知与人际关系——对中国乡村制度变迁的经济社会学分析》,华夏出版社2003年,第106、107页。

  [26]刘世定:《占有、认知与人际关系——对中国乡村制度变迁的经济社会学分析》,华夏出版社2003年,第107页。

  [27][印度]让•德雷兹、阿玛蒂亚•森:《饥饿与公共行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5页。

  [28]转引自张海英:“海外贸易与近代州地区的丝织业”,载于《江汉论坛》1999年第3期。

  [29]《管子•国蓄》、《管子•轻重甲》、《管子•轻重乙》。转引自赵靖主编:《中国经济思想通史》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562页。

  [30]《吴江县志资料辑》第3卷,第88页。

  [31][比]亨利•皮朗:《中世纪欧洲经济社会史》,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7页。

  [32][比]亨利•皮朗:《中世纪欧洲经济社会史》,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9页。

  [33]浙江省统计局编:《新浙江五十年》,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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